2017年11月7日 星期二

事理二法



         ● 淨土約事,則實有至極莊嚴之境象。約理,則唯心所現。良以心清淨故,致使此諸境界悉清淨。理與事固不能分張。不過約所重之義,分事分理耳。汝但詳看宗教不宜混濫論中,真俗二諦之文理,及約境所喻之義,自可了知矣。事理二法,兩不相離。由有淨心,方有淨境。若無淨境,何顯淨心。心淨則佛土淨,是名心具。若非心具,則因不感果矣。

三下587頁復馬宗道居士書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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