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4月24日 星期三

慧律法師《臨終備覽》:神識與色身之關係


慧律法師《臨終備覽》:神識與色身之關係

神識與色身之關係
據聞人死後,靈魂脫離肉體,然於己之色身清晰可見。筆者於就讀大學三年級時,亦曾有類似經驗。彼時因身體不適,呼吸困難,遂卧床小憩。驀覺自己向上飄浮,浮至屋頂,一轉身,乍見自己色身猶卧在床,心中大為驚疑,即合掌念佛,靈魂方回至色身。筆者當時十分清醒,上述經歷絕非夢境。故知,人類色身雖已死亡,神識並未隨之而亡。

一瀕死經驗者,述及其死亡經歷。此人因駕車不慎,致人車全毀,其神識脫離色身,飄浮於空中,見諸人於車禍一事爭論不休,遂上前對警方說明車禍始末。詎料,眾人皆充耳不聞,無視於彼之存在。彼於己之色身亦清晰可見,神識則迅即穿越一幽深而令人窒息之漫長隧道。

眾所皆知,人生前體重較死後為輕,足見靈魂並無重量,且以其具活力,致體重更輕。

今取一塑膠袋,內注熱水後,急速密封。置放一日,塑膠袋外觀及重量並無不同,差別僅在熱量之有無。昨日之塑膠袋具熱量,今日則否。人體具熱氣,即因第八意識之執持。倘神識脫離,色身即成為一具軀殼。

幾則例證

英國海軍少校朴頓至美遊歷,借宿友人書房。夜半有人輕聲低吟,歌詞字字分明。起身探尋,並無所獲,繼而回床,歌聲又起,遂問:「是誰?」一女子低聲答道:「是莎娜。我自唱歌,與你何干?」語罷,歌聲又起。翌日,朴頓將此事告知友人。友人當夜亦至書房就寢,果聞歌聲,乃其亡妹莎娜生前偏愛之歌曲。後經美國靈學會將此歌聲灌錄成唱片入檔。據言,此歌聲較常人頻率低沉約百分之五十二。

《死的研究》曾載靈媒施法時之異象。每於施法時,靈媒面前桌案在眾目睽睽下,騰空而起,離地約二尺高,歷時二三十秒而不墜,如是反覆數百次。某次,內室小桌亦騰空外飛,落於施法之桌案。靈媒施法,必有一二種樂器無人自鳴。某次,一隻小鼓自行敲擊,飛至靈媒頭頂,又停落於內室。一次,靈媒右側之監視人,忽覺有人拍其肩,遂回顧,見一人影逐漸淡化,薄如輕煙,移至內室而隱沒。某次,靈媒手足被捆綁,未幾,出現一白手,將繩解開。靈媒再請人縛其手足,白手又將繩解開,擲向一旁觀者。某次,有人將煙盒置於桌上,煙盒即自動開啟,煙亦飛至彼口中。

某女不堪繼母凌虐,自縊而死。爾後,其閨房時有怪事,遂請道士作法,幽囚其靈。唯此法時效為十二年,期滿,鬼魂仍不時附於其妹身上,哭訴死後之苦。某次,正值其妹臨盆,亡者忽附其身,要求家人做佛事,為其超度。其妹夫斥為迷信,並未答允,嬰兒遲遲無法生下。至應允後,方順利產下一子。

江蘇蔣某服毒自殺,附其妻身,哭訴曰:「吾不該死而死,被判入枉死城,火床銅柱,慘苦萬分。」

鎮江人張大,旅居揚州,因病客死異鄉。閻王謂:「抓錯了人。但汝既來此,可捎信回陽間。」遂令一鬼兵導覽枉死城。張大見眾鬼魂,舌長尺許,自謂系弔死鬼;又見諸鬼魂,身體腫脹,衣衫盡濕,自稱系投水而死;又有鬼魂或無頭,或斷喉,或七孔流血,皆自栽身亡或服毒自盡者。每年同日同時,必重新經歷同樣死法。彼皆同聲曰:「生前以一死為了事,焉知死後痛苦更甚,後悔莫及!」張大問鬼兵:「此等鬼魂何時得投胎為人?」答曰:「人身難得,不知珍惜,辜負父母養育之恩,大大違背閻王為善做人之主張。又因為自裁,致使陽世親眷遭司法訴訟,可謂害人不淺,恐難投胎為人。」張大將所見回報閻王,閻王曰:「汝回至人間,可將此事公諸於世。」語罷拍案,張大乃悠然蘇醒。

由上述實例可知,並非肉眼得見者即存在,不得見者即不存在。其實,可見之物未必有,不可見之物未必無。如:空氣、電子、分子等,雖不得見,卻未能否定其存在。海市蜃樓雖可見,並非真有。故知可見與否,並非存在與否之標準。透過實驗證明,靈魂存在乃毋庸置疑者。吾人雖未歷經死亡,然依據經典所載,亡者斷氣時,其感受猶在,故臨終處理是否得當,影響至劇。





精選文章

264、念佛沒有境界和瑞相能否往生?